簡介
「本質」與「特徵」均要學生識別人物或事件屬性。「本質」為事物核心,較深層與內在;「特徵」為事物核心以外的其他屬性,較表層與外在。

本質
事物的核心屬性,凡事物皆有其本質,才能發展其特性。本質概括性高,通常由事物的行為表象、口號目標、計劃發展等歸納而成。
技巧
從資料線索找出核心重點
歸納本質(例:辛亥革命本質是進步的)
注意
若學生只抽取某事主張行為,未有留意其屬性主次,而該等行為與核心屬性薄弱甚至無關,則易於流向「特徵」。(例:辛亥革命獲華僑支持、武裝起義等為手段與方法,與核心關係弱)
特徵
事物的核心以外的其他屬性。往往與事物的行為表象、口號目標、計劃發展有直接關係,以致能區別此事物與同類的分別。
技巧
從資料線索持出特別之處
歸納特徵(例:五四運動期間,北京、上海、廣州等地有學生參與遊行情況,特徵便是「學生運動」)
注意
若學生只抄錄某事物單一主張、行為或目的,未能作歸納處理,則流於事物情況或內容而非特徵,此答案將得不到任何分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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